为什么余秋雨不能赚钱,我觉得很奇怪额。他的身价到这个数字也是对他在文化届的地位的肯定啊。

中国很大的问题不正是是文化和学术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得不到好的肯定和鼓励,尤其是物质上的鼓励吗?文化人士在世收到抨击是一回事,在世得到荣誉和得到利是另一回事。

这个世界名利双收的大有人在,必定是穷困死了的才是有名的吗?才值得记住的吗?在世的获得名利双收就应该质疑和唾骂么?任何一种情况都是不合情理的不是么?对于那些一生穷困潦倒的大师们我们除了抱歉还有别的什么心情呢,恨不得在他们死后半幅作品的钱拿出来够养他再创作100年了。还是说像老舍那样含冤而亡,与诺贝尔擦肩而过呢?

与其去探讨这个文化人究竟值不值得获利成名,倒不如合理的让市场去鉴定和肯定他们自己的价值,让这些“文化产业”的人,也能够获得“现世”的名利,让他们创造更加值得我们去记忆的财富就好了啊。更不用说余秋雨同志的产品是值得中国文化界和中国图书市场(甚至是别的市场)肯定的。

恐怕对一个文化人的名和利的辩论已经不仅仅是针对名利本身了,而是更多人变相地借助这么一个话题,继续着所谓的“骂余”的事情吧。我对于谁对谁错不予置评,但是不要用一种无谓地争论去误导我们文化界和我们的文化产业对于“文化财产”(少用用“文化遗产”是一种幸福)的正确认识吧。如果这个文化真的能让中国人共鸣,那么中国文化界,中国文化产业自会去证明,证明的方式在市场而言,不就是给你点钱花花吗?

我只是出于一个最最普通的半脚快踏出文化界的在受经济学教育的学生的出发点来说,让余秋雨花这钱吧,我们希望的,还是更多的文化财产,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遗产。

这篇写的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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